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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西玛瑙斯自由贸易区优惠政策简介
2009-04-09 04:24  文章来源:驻圣保罗经商室
文章类型:编译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  为促进亚马逊西部地区在贸易、工业和农牧业方面的发展,1967年巴西正式建立玛瑙斯自由贸易区,规定有效期限至少为20年。2003年12月19日,巴西通过第42号宪法修正案决定将有限期延长至2023年。目前,玛瑙斯自由贸易区内有企业500余家,2008年营业额300亿雷亚尔,共创造10万个就业机会。
  按照法律规定,在玛瑙斯自由区内投资建厂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。其中,企业可享受的联邦税收优惠包括:进口关税最高可减征88%,免征工业产品税,所得税和其它不可归还的附加税减征75%,免征社会安全费和社会一体化计划费等。企业可享受的州政府税收优惠包括:部分或全部退还商品流通服务税。企业可享受的市政府税收优惠包括:免征城市房地产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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